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原则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仍将下放审批权限到各地市,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我厅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完工核算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且完工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4月10日(含)之间,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