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养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责任主体,第八条在入廊前管线单位应与管廊产权单位、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产权单位缴纳入廊费和管廊日常维护费,入廊费和管廊日常维护费原则上应当由管廊产权单位、运营维护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管线单位应在确定管线入廊并签订入廊协议后6个月内组织实施入廊,管线入廊施工应接受运营管理单位的统筹和监管,第三章运营与维护第十一条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本区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四)统筹安排入廊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第十二条入廊管线单位负责所属管线的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六)配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制订管廊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统筹入廊管线单位,第二十条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对管廊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安全监测,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第五章应急处置第二十二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第二十四条施工作业单位在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控制区内施工作业行为导致危害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