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试点)类型及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的建筑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绿色建筑示范1.按照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或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二)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1.超低能耗申报项目的单位面积能耗、碳排放等主要指标符合山东省《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5074-2016)或《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技术标准》(DB37/T5237-2022)要求,2.近零能耗申报项目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相关标准要求,(三)低碳与零碳建筑(社区)试点在符合现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五)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示范1.有光伏系统建筑应用的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等,二、申报程序及资料(一)申报程序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建筑使用权(所有权)单位,2.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推荐上报的项目应分类提供以下材料:1.绿色建筑示范:建成项目提供绿色建筑标识证书,4.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改造技术方案、节能计算书或技术审查意见、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等,5.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建筑示范:光伏系统建筑应用技术方案、发电监测系统建设方案、主要组件及设备说明书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3月4日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1.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2.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