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书面向樟木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联系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7700838东莞市樟木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序号申请人姓名镇街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缴纳社保月数有无自有房屋符合保障类别保障方式备注1李群丽樟木头3625**********0669广东聚客优服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街道无经适房条件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