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市政府以预算安排资金为主要来源,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第二十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政府投资计划,提出年度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建议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定,第二十七条项目资金来源安排有自筹资金和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暂停下达投资计划,(六)对参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核意见,采用集中建设管理8市代建管理机构(一)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四)审查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六)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采用市场化代建9参建单位(一)负责依法依规履行参建单位相关建设职责,(六)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按月向市财政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筹措自筹部分的建设资金,协助市代建管理机构或代建单位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