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和推动更多的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通知组织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奖励集中申报工作,自治区财政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实施三项奖励措施:一是对广西区内非金融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开展货物贸易结算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每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对广西区内开展面向东盟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每年跨境人民币结算较上年增加量的0.06%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给予年度奖励20万元,通知详细列出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文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2022年度在广西纳税证明、2021—2022年度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明细、2022年度对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在本行跨境收支总量中的占比情况说明、2022年度跨境人民币结算情况分析报告,非金融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文件、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2022年度在广西纳税证明、2022年度使用跨境人民币开展货物贸易结算货物贸易结算业务明细,通知对申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企业按照政策原文及说明仔细核对业务具体情况,于2023年4月17日前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doc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