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制定了《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2月28日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第三条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目的,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类型,第三章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第八条岗位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为:(一)公共管理类,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第四章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第十三条岗位设置,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为:(一)公共管理类,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镇(街道)或用人单位将上个月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名单、申请补贴汇总表审核汇总后,县(市、区)人社局将岗位补贴按月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