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厦府〔2023〕17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四、普查组织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