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为载体,根据《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共同开展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工作,一、申报认定对象申报认定对象为各地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动员组织引导、村民自愿创建,二、申报认定程序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采取“成熟一批,各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条件村庄的申报材料,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和实地核查,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村庄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两部门名义联合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材料包括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表(附件1)、创建示范说明材料PPT,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创建示范标准组织复核,在2023年4月17日前以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名义联合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二)评审认定农业农村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省份提交的推荐文件和村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各省份复核通过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的美丽宜居村庄不再组织评审,010-59191327电子邮箱:mlyjcz@126.com(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联系人:宋长奇周文理孙晓春联系电话:010-58934567电子邮箱:983538609@qq.com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