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东山县财政局2023年3月8日东山县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海上牧场”三产融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山县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但到期未通过中期评估或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执行最后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已开工建设项目和在建项目或已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的项目优先扶持,通过审定的项目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公示有异议的项目,通过审定的项目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时限、预定补助资金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县级两部门审定的项目,若仍未完成,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于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分别将当年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项目执行情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