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统称“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第二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新定位、新标准的省工程中心,并按要求向我委报送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中心评价材料和推荐名单,二、本次工作安排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工作,第二批优化整合范围是2019年、2020年批复的省工程中心(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二是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省工程中心,三是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省工程中心,组织省工程中心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撰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将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材料正式行文报送我委,其中各市发展改革委将负责管理的省工程中心材料汇总上报,充分认识开展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及时组织省工程中心开展材料编制,附件:1.优化整合情况汇总表.doc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doc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doc4.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