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广州市品牌展会分重点品牌展会、优质品牌展会和成长型品牌展会,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品牌展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四)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1.每年或每两年在广州线下举办一届(含)以上,其中重点品牌展会须在广州已经连续线下举办十年(含)以上,重点品牌展会项目、优质品牌展会项目单届面积须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成长型品牌展会项目单届面积须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广州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并发布广州市品牌展会认定申报指南,广州市品牌展会名单经审核后由市商务局向社会公示7个自然日,由市商务局认定为广州市品牌展会,(一)申报单位以虚假数据材料申请品牌展会认定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附件:1.广州市品牌展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品牌展会指标体系相关术语释义附件1广州市品牌展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序号指标分值评分标准1展览总面积(平方米)223万㎡(含)得9分,以上均不符合(0分)11展会存续性8一年举办一届或两年举办一届的展会,如连续举办满5(含)届(年)得4分,5届(年)以上每增加一届(年)增加0.2分,100分附件2品牌展会指标体系相关术语释义根据展览项目专业性特点和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