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曙区硬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要求,现将2022年度海曙区硬科技创新项目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奖励1.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2.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参与单位,3.对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4.对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参与单位,2.申报主体牵头或参与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国家经费下达,且未享受硬科技创新项目奖励,2022年12月31前已通过省科技厅验收,且未享受硬科技创新项目奖励,牵头单位同参与单位签署的项目任务书及实施协议,参与单位为牵头单位拨付专项经费银行对账单等凭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签字盖章),附件:1.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奖励明细2.诚信承诺书(模板)海科(2023)15号关于申报2022年度(下半年)海曙区硬科技创新项目奖励的通知.doc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