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发〔2019〕4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着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协调发展、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市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调整,现将《汕尾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调整方案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汕尾市林业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凡匿名、冒名或者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一、公示媒介汕尾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shanwei.gov.cn/)二、公示日期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三、受理方式单位:汕尾市林业局电话:0660-3282182邮箱:zbsdglk@163.com附件:汕尾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pdf汕尾市林业局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