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附件关于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一、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煤电企业煤电机组予以财政补助,四、对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予以财政补助,工业和服务业“绿岛”项目补助比例最高为核定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20%,农业“绿岛”项目补助比例最高为核定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40%,积极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九、优化完善绿色金融奖补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打包组合的方式发行“环基债”,对获评省级优秀项目的市县予以800万元至15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奖励,为大气污染治理、“无废城市”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等绿色产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和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