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现将《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准确、及时、安全地公开政府信息,第四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查:(一)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审查程序,拟稿科室负责人如不同意拟稿人对该公文的公开意见,如不同意拟稿单位负责人对该公文的公开意见,(二)除公文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的审查程序,由该信息生成或者获取科室的负责人将该信息附在《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处理单》(详见附件),第八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下列程序发布:公文类政府信息,由公文制作科室将主动公开的公文电子稿和公文拟稿单复印件同时送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查后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该公文发布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由该信息制作或者获取科室将该信息电子稿和信息发布处理单送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查后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该信息发布到市政府门户网站,附件: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处理单附件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处理单编号:年第号信息名称信息制作/获取科室信息制作/获取时间年月日科室负责人意见经我科(室)审查,建议该政府信息:口主动公开口依申请公开口不公开_____签名:年月日科室分管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主要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信息发布情况该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办人:年月日注:本表用于公文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乐经信〔2023〕7号关于印发《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