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住建建〔2021〕1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47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计分标准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35号),汇总形成“2023年第一季度苏州市房建、市政、装饰、轨道交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对本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一、企业基本信用分1.证照得分由企业自行核对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参加轨道交通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参与轨道交通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均只能计入轨道交通专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二、企业检查得分房建、市政、装饰专业的检查得分由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得分,以及2022年装饰工程第二轮、第三轮综合检查得分以及2023年第一季度日常检查得分组成,轨道交通专业的项目检查得分由2023年第一季度动态考核得分和建设单位综合评分组成,由全市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计分标准的通知》中“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进行录入,四、核查确认事宜建筑业企业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本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的核查确认期限为2023年3月21日9:00至3月27日17:00,经县级市(区)住建部门确认后,2.各地住建部门电话: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