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开展申报,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2024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二)各地推荐项目要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于4月25日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及项目完工评价材料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纸质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将同时入选2024年韶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中,项目材料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补充,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