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关停项目:项目所在地县级市、区发改部门关于项目可转移能源消费量审核认定的请示,可转移能源消费量评估报告(或县级市、区统计局关于项目能耗情况的说明),技改项目:项目所在地县级市、区发改部门关于项目可转移能源消费量审核认定的请示,可转移能源消费量评估报告,二、审核流程项目所在地县级市、区发改部门上报申请及相关附件至苏州市发改委,我委会同工信、统计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初审通过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可转移报告开展专家评审会,并形成可转移能效消费量审核报告,我委据此(或者统计局说明)出具项目可转移能源消费量评估报告审查意见,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可转移能源消费量审核确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2〕1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