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要求,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税〔2022〕9号)政策规定,现将2022年度和2023年度承担我区区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商品储备业务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公布如下:雅安市名山区茗禾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四川省金锐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特此公告雅安市名山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名山区税务局雅安市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雅安市名山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雅安市名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