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开发行业健康发展,反映各房地产企业在我市房地产市场中的综合实力和信用状况,我局通过房地产开发行业日常监管掌握的信用信息和各相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反馈情况,根据《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全市房地产企业开展了2021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4日至3月11日,联系电话:024-22565479),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或举报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件:《2021年度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得分及综合评价结果》.xlsx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