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暂缓执行《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庆委办发〔2020〕5号)中的“1.企业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2万元、0.1万元补助,个人、社会团体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1万元、0.05万元补助,通过PCT申请国外专利的给予1.5万元补助(含省级补助),每件补助3万元,”和“2.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有效期当年满6年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年费补助0.15万元,有效期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发明专利,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