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筑科通〔2022〕34号)和《贵阳市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认定工作方案》(筑科通〔2023〕1号),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主体,二、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30日三、申报条件(一)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需命名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孵化器总面积的75%,4.孵化器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3人以上、创业导师2人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三)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众创空间的建设与运营单位为贵阳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众创空间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3.众创空间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3人以上、创业导师2人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中至少1名具备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相关培训经历,(四)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含)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重复申报,四、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登记备案的通知》(筑科通〔2022〕38号),3.经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提交市科技局,4.市科技局按照《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