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贵阳贵安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贵阳市“十四五”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规划》《贵阳贵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二十条措施》、贵阳贵安“强省会”工作重点等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加工、储备能力提升,提高中药材产能,确保2023年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有序推进,现结合贵阳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贵阳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生态化栽培技术路线和“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产业发展方向;
(三)符合土地、环保等相关要求;
(四)实施主体为贵阳市行政区域注册并从事中药材生产、加工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实施主体财务和生产档案管理规范、完整,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项目用地和自筹资金保障条件。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示范社,扶贫龙头企业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申报
1.近两年有质量安全事故记录的;
2.拖欠土地流转费或农民工工资的;
3.企业或法人被列为诚信黑名单的;
4.承担市级以上财政资金项目因自身原因未按时结题的;
5.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实施时间
2023年1月—2023年10月。
三、项目要求
(一)支持方向
1.中药材生产喷滴灌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及生产配套设施;
2.中药材生产的种子种苗、肥料、药品等生产物资。
(二)申报要求
1.生产类经营主体:中药材种植规模100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2.有科研院所进行技术指导,按技术指导进行中药材生产并有明显增收增效表现。
四、申报立项
(一)项目申报
各区(市、县)按照本指南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辖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经审核论证后,将遴选出的项目编写《2022年**区(市、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详见附件),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全套资料电子文档。
(二)项目立项
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年度计划,对符合相关要求的纳入项目库,并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计划。通过评审的项目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由承担项目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实施。
五、资金补助
(一)补助范围
此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提质增效的种子种苗、肥料、药品等的补助。
(二)重点品种:重点支持贵阳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中的天麻、黄精、白及等。
(三)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30%,单个主体申报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四)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市级直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
七、有关要求
(一)绩效评价
立项后,各区(市、县)按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绩效目标开展工作。项目完成后,各区(市、县)要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
1. 主体自查。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向项目所在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需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2. 县级验收。各区(市、县)收到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出具县级验收意见;并将项目档案汇编成册,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
3. 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验收申请和项目档案资料,组织综合验收,出具市级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级验收意见下拨市级财政资金到承担项目经营主体。验收不合格的,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完成的,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扣减或暂停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
附表1:2022年区(市、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情况表.docx
2: 2022年区(市、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