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扶持内容)(一)鼓励产业节能减排降碳1.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项目,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二)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1.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2.对符合上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扶持条件的企业,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负责本领域申报的节能减排降碳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开展后期跟踪管理,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节能减排降碳支持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节能减排降碳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