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现将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3.15”活动的通知》(N〔2022〕-402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粮食节约行动和“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粮油生产等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好“农机3.15”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积极推进农机投诉监督及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请各区(市)县按要求填报《区(市)县2022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总结活动情况和成效,并于3月29日前报送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特此通知,附件:附件1.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3.15”活动的通知》(N〔2022〕-402号)附件2.区(市)县2022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