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度执行市内非关联企业订单增量超过3000万元的,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二、鼓励建筑企业尽快复产达产,(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三、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四、支持企业出海抢订单促合作,对2022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进出口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70%支持,单户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对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五、拓宽文旅企业市场渠道,经评估后对吸引游客数量多、拉动消费明显的活动给予10—2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七、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八、大力促进来肥就业,(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政策资金除第4条中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全额承担,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执行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