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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3-16
现就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持续加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谋划和推进力度,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1.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等要求,2.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参与我市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开展工程规划、编制设计文件、科学组织施工建设、加强工程监理、规范项目验收,协同各审批环节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确保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按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编制,做好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4)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须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纳入对工程质量和各参建主体行为的监管范围,4.优化绿色建筑验收流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审批全流程的项目登记中须如实填报项目的绿色建筑及星级情况,按照《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T/CECS494)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62/T3081)相关要求,在建筑工程对应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监督下完成验收,确保项目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对建筑工程项目执行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及节能改造相关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参与绿色建筑验收或标识认定的专家应自觉接受各级住建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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