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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高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的通知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 2023-03-16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现就我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本区依法合规设立、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各类职业(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申请培训项目应符合《2023年苏州高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目录》(见附件1),相关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实训课教师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应当不低于所执教的职业(工种)等级,配备与申报专业(工种)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提交《苏州高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审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应材料,2.专业(工种)相关资料: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应为经教育、人社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专业目录或办学许可等范围内对应或相近的专业(工种),3.师资相关材料:所有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聘书),配备与申报专业(工种)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5.财务相关资料:财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根据《苏州高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评审认定评分表(否定项)》(见附件3)、《苏州高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评审认定评分表(分值项)》(见附件4),对申请机构的办学资质、培训场所、教学培训设施设备、教师资质等进行现场考核评分,区人社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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