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申报同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2年认定)奖励的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政策的企业须为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和未存在公安涉黑涉恶问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政策申报的企业应通过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原文详见附件1:根据《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二、申报材料1.《同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2022年度统计报表,即工业企业提供2022年度B103表或相关报表,服务企业提供2022年度F103表或相关报表,根据企业申报的项目及金额选择相应的收款收据模板之一进行填写,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每份材料注明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三、申报时间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3月23日,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银湖里71号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6室,将取消2023年度本单位奖补资金申报资格,附件:1.《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2.《同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3.《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收款收据模板》4.《规模以上企业重新认定收款收据模板》5.《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认定收款收据模板》6.《规模以下企业重新认定收款收据模板》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5日附件下载·附件1:《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pdf·附件2:同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doc·附件3: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收款收据模板.doc·附件4:规模以上企业重新认定收款收据模板.doc·附件5: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认定收款收据模板.doc·附件6:规模以下企业重新认定收款收据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