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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东县重点文艺项目扶持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东县人民政府 | 2023-03-15
现将《巴东县重点文艺项目扶持与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5日巴东县重点文艺项目扶持与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主题创作实践活动,第二条巴东县重点文艺项目扶持与奖励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第三条重点文艺扶持与奖励类项目要围绕文化强县目标,第二章扶持与奖励对象第四条扶持对象是指在巴东县内以本地文化为元素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创作的作品,奖励对象是指通过巴东县文化文艺主管部门申报,第三章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第七条扶持条件:申报扶持的项目需经过巴东县文化文艺主管部门立项,第八条扶持标准(一)文学类:出版发行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等作品集的每部扶持5万元,(四)文艺理论类:出版文艺理论专著的每部扶持5万元,第五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一条由县文旅局牵头设立县重点文艺项目扶持与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一)奖励类文艺项目申报不限数量,对上一年度重点文艺项目扶持与奖励资金进行兑现,对下一年度重点文艺扶持项目进行立项申报,第十三条县财政局每年设立50万元文化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巴东县重点文艺项目扶持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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