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国家主席令第6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国家主席令第70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第23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8号),4.《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5.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政策规定,二、受理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办理要件:网站注册成功后,即可发布用工信息,(注册时须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照片)四、办理流程:1.企业根据实际用工需求通过互联网访问沈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网址:http://www.syhrsa.org.cn),将企业招聘信息录入“‘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信息发布在“全市人力资源网站”(网址:http://www.syhrsa.org.cn),如审核不通过会反馈不通过原因,企业可根据反馈的信息调整后重新发布,五、办理时限:即来即办六、办理窗口:社区、街道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政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七、咨询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86245946024-67920235(四台子街道)024-86459226-8109(华山街道)024-86610741(陵东街道)024-86600280(新乐街道)024-86240395(北塔街道)024-23504200(三台子街道)024-23288650(舍利塔街道)024-86861539-804(黄河街道)024-86549713-8107(鸭绿江街道)024-86872907(明廉街道)撰稿人:刘岩审核人:杜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