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于2022年10月启动了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标准资助项目扶持计划,现已确定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标准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附件),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拟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向我局反映,客观公正,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附件: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标准化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