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7日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进一步推进企业减负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为了减轻园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负担,2023年1月用电费用补贴按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23〕1号)执行,给予2023年2月至6月在松山湖用电同比增量费用10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已获得一季度奖励的,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本条和第十条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4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补贴总额(包括省、市、园区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总额,境外展每家企业每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境内展每家企业每场补贴不超过6000元,补贴总额(包括省、市、园区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总额,对园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或融资担保贷款,对园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一年期以内符合条件的短期信用贷款,超过1年的部分补贴标准按《东莞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执行,(企业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已获得一季度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