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4.82亿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聚焦支持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企业梯度培育、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等,“首升规”企业第一年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配套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给予企业10万元/人奖励,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资金0.3亿元,促进企业融资奖励、两稳一促发展建设资金1.18亿元,落实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对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每家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对新增实际出口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其中:渔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