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政通〔2023〕2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桂平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通知》(贵政通〔2022〕32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工业用地取得成本,经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桂平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调整通知如下:一、参照贵港市辖三区以及平南县的标准,调整为桂平市长安工业园、桂平市龙门工业园、桂平市木乐纺织服装产业园最低工业地价标准为18万元/亩,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桂平市农产品加工工业园最低工业地价标准为15万元/亩,桂平市新材料产业园最低工业地价标准为25万元/亩,其他园区最低工业地价标准为13万元/亩,其出让最低价按照本通知执行,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桂平市工业用地地价的批复》(浔政函〔2016〕86号)不再执行,本通知印发前的其他有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2023年3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浔政通〔2023〕2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桂平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