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条件(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浙江省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企业对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自我评估,(二)形式审查1.各地科技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指标条件要求的,及时享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二)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将按月度、分批次开展,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地科技部门应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依托“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智能遴选”功能充分挖掘并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各地科技部门应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宣传,附件:1.各地科技部门业务咨询联系方式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流程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14日附件1:各地科技部门业务咨询联系方式.pdf附件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流程.pdf台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