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根据《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办法》(辽科发〔2017〕45号)相关要求,辽宁省科技厅现对2022年度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辽宁省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二、评价说明本次评价工作使用2022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支持范围,三、评价要求及流程1.申报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web/)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需选择“企业法人性质机构”“非企业法人机构”,并填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和上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四、有关要求1.各申报单位请于3月26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建议先在电子版表格中填写保存,2.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企业法人性质机构,各非企业法人机构由本单位自行推荐,2022年新认定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不在此次绩效评价之列,省科技厅:邓寒冰024-23983139市科技局:陈茜22740339附件:1.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模板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14日附件1: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wps附件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模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