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行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5万家,其中:厦门市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54家,为推动思明区私募投资基金产业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思明区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区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扶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并入驻思明区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管理资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募集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首期到资不少于300万元),基金产品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首期到资不少于500万元),对基金集聚区内新增的基金管理人,给予25元/㎡/月的租金补助,对基金集聚区内年度经营利润达到2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对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30亿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对基金集聚区内年度基金产品利润达到1000万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新引进、年薪达到50万元的员工,参照思明区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政策认定为金融产业重点人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