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覆盖工作,保障农村水电站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第四条水电站安全生产实行“双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水电站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站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明确每座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员,第十条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双主体责任”台账,第十一条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一)督促水电站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督促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督促水电站落实防汛责任制度,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一)水电站业主实行“一岗双责”,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等,第十三条水电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十四条水电站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