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晨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查,福建晨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1年10月27日登记过程中,其监事系冒用黄雅芸的身份信息取得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监事备案,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黄雅芸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本局拟撤销福建晨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27日关于黄雅芸的监事备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联系人:王涛,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