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3〕12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素(一)申报企业围绕自身智能化程度较高的制造环节,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形成企业申报书和典型场景案例材料,(关键环节及典型场景参考指引详见附件1,申报书详见附件2,场景案例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二)企业申报的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三)企业申报材料应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准确,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结果报告等材料,(二)申报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三)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工作要求(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二)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开展形式审查,(三)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推荐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