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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北辰区人民政府 | 2023-03-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天津市消防条例》及《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公告如下:一、申报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3月1日二、申报要求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无需重新申报,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应及时上报,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四、履行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贯彻落实《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全市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附件2),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附件:1、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北辰区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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