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为做好我市第五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推荐和前四批国家级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一)遴选类别1.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1.共性条件,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二、申报程序及要求1.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对已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2.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材料,工信部将对前四批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开展评估评价工作,组织本地区前四批认定的国家级示范主体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selection.csoma.org.cn)填报评估评价材料,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磊刘意电话:2285816822899069邮箱:sygyjj@163.com附件:1.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2.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推荐汇总表3.前四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附件1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doc附件2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推荐汇总表.doc附件3前四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doc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