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782元,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并人社函〔2023〕40号).pdf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