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8部门《关于修订<青海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工信原〔2022〕244号),现将拟认定的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公示期: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971-6362660,邮箱:ycl6305554@163.com,邮箱:qhfgwcyc@163.com,省自然资源厅:0971-6130877,邮箱:1067148770@qq.com,省生态环境厅:0971-8149389,邮箱:qhshpc@163.com,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71-6146179,邮箱:384656791@qq.com,省交通运输厅:0971-6186311,邮箱:289137174@qq.com,省消防救援总队:0971-8818077,邮箱:573429236@qq.com,附件:青海省拟认定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