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2号)和《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3年3月上旬,我局已完成对全市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检工作,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公示受理部门: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5213626附件:栖霞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示情况表.xls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