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二、支持中试平台建设,对首次获批市级备案的中试平台(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单位)当年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三、支持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首次获批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六、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七、支持创新资源集聚,(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八、支持科技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九、鼓励科技金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