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珠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收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3年2月9日至11日对收养家庭开展了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此次收养能力评估结果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公示如下:收养家庭能力综合评估情况序号综合评分姓名身份证号1106毛*海伍*230103197103******230103197306******299.5杨*强梁*琼440421197202******440421197111******397仲*辉吴*230103197004******440402197110******493.5吴*忠梁*贤440401196706******440421196710******公示期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要求开展下一步程序,(联系人:陈碧凤,联系电话:2282915)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