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3-03-0911:07信息来源: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一)报送主体,统计范围:一是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企业,软件业务类型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四大类,年报主要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经营指标及产品业务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和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如有相关业务),请各有关企业务必于2023年3月21日前通过直报系统(http://app.ssia.org.cn)提交年报,数据经确认后将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在左栏“企业报表管理”中点击“企业年报-填报”,企业应根据财务报表和自身实际业务填写,二、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定期统计报表(以下简称定期报表)(一)报送主体,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见附件3)需于每月15日前填写,2.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应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附件:1.年报指标解释2.年报填报流程及常见问题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联系人:董佳彬。